積極主動得注冊商標,就是商標的事前維權的最好手段。下面從國內國外分別來談一下商標的事后維權。
(一)國內維權方式
1、利用異議程序防止近似商標注冊
商標注冊人應當經常關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商標公告,發現有人用與自己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要利用法律規定的異議程序,及時提出異議,阻止其注冊。
2、利用撤銷程序,撤銷已經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如果相同或近似商標已經被核準注冊,在先注冊人要積極利用撤銷程序,撤銷不當注冊。撤銷不當注冊的請求必須在后一個商標(即請求撤銷的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提出,超過五年,原則上不得再請求撤銷。
3、將商標注冊為域名
隨著網絡與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域名成為企業在網上宣傳自己和開展商務活動的真諦,域名搶注也隨之出現。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權益,防止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搶注為域名,應積極地將自己的商標注冊為域名。如果商標已經被他人注冊為域名,在搶注者為惡意時,可以通過訴訟爭回,不能爭回時設法買回。
4、當事人協商解決
發維權信給侵權方,警告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可提出侵權賠償要求。若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行政和訴訟的方式。
5、行政投訴
商標專用權人可以自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處理時,如果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可以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如果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海關備案
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實施的保護。商標權利人可以直接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申請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作用在于:(一)是海關采取主動保護措施的前提條件。 (二)有助于海關發現侵權貨物。事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保護。(三)預防將來可能的侵權行為發生。
7、民事訴訟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如果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丟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
8、刑事訴訟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海外維權方式
1、國外注冊。
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發展規劃,在主要國家和自己產品將要進入的國家提前注冊商標。商標的國外注冊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各相關國家的法律,分別進行申請;二是根據我國加入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進行商標國際注冊,此方式國內經營者不必到各相關國家自己申請商標注冊,只需要想商標局提出申請即可以將自己的商標在相關國家進行注冊。
2、加強海外市場監測。
是陷阱型周密地防范,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提出異議,也可委托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
3、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對于侵權糾紛,問題不大,能經過協商解決的糾紛,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進行協商。協商方式既經濟又效率。
4、直接向當地商標注冊機關投訴或者法院提出訴訟。
積極收集證據,了解外國有關法律并運用好有關法律,在爭議期間向當地商標注冊機關或法院及時提出申請。
5、通過政府部門溝通協商。
對于一些關系到中國經濟利益比較大的商標糾紛,使用上述辦法不能解決時,可以通過雙方商標注冊機關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協商解決,往往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例如,中國和法國商標注冊機關成立一個中法商標工作小組,在每年召開的商標工作會議上相互協商解決雙方企業在對方國家申請注冊商標和其他商標問題時所遇到的困難問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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