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都以為把股權分出去能夠解決企業所有的管理問題,我們說股權激勵是企業激勵的*工具,但它不能替代企業的所有激勵。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還要附帶做好以下四個因素。
1、薪酬因素。首先股權激勵是薪酬構成之一,它屬于中長期激勵。激勵要從企業的整體薪酬規劃出發,并考慮薪酬的*組合。其次在推行股權激勵前,一定要平衡好企業基礎薪酬的內部公平性和外部競爭性。
2、業績因素。企業的股東更關注企業的經營回報,也就是企業的效益,經營團隊更關注的是經營目標及經營指標,管理者往往只關心自己的業績績效和考核。所以股權激勵一定要有業績目標為導向,以目標來培養好企業的所有者、經營者、管理者的不同角色訴求方式。
3、治理因素。我們說實施股權激勵不是簡單的跟員工簽訂協議,變更工商,然后再把股東機制、決策機制、責權利機制提前做好,所以治理規范是實施股權激勵的基礎。很多老板在實施股權激勵完之后,依然專行獨斷,小股東利益得不到保護,所以效果往往大打折扣。
4、法規因素。實施股權激勵時一定要做到合規性,同時符合企業未來上市的需求。同時面向股東要做好信息的及時披露,也更要依法遵從公司法、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我們說實施股權激勵也是在反向推動企業的透明化、規范化、平臺化,企業千萬不要為了做股權激勵要做激勵。
轉載://cqdwzx.com/zixun_detail/123514.html


